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近日,陕西省神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走进村委会现场开庭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矿案。
2023 年10 月,被告人张某某、李某、苏某某三人在未办理采矿证和采砂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神木市某镇某村非法开采砂子。被告人李某提供一辆装载机进行作业,并负责在盗采砂子过程中照看交警,被告人苏某某负责照看镇政府及土地局工作人员,被告人张某某负责照看采砂现场,并雇佣装载机司机在现场采砂,三被告分别用各自的半挂车运送沙子并出售获利。截止案发,三被告人共计盗采砂子5575.2立方米,非法获利280499元。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三被告人盗采的砂石属于非金属矿产天然石英砂(建筑用砂)类别,市场零售价35元/立方米,所开采的砂子价值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自愿退回各自违法所得,并共同向神木市林业局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苏某某、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砂石,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自愿交回违法所得,并以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的方式积极承担修复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故法院结合其他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均从宽处罚。最终,综合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十一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以罚金。宣判后,三被告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过,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神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通过典型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讲述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需要承担的刑事、民事法律后果及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引导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随后,为了更好确保案涉林地得到有效保护,环资审判团队成员在当庭宣判后带队前往案涉林地进行现场勘察,详细了解林地修复情况,同时对三被告人进行普法再教育,要求其后续要加强管护,确保抚育成林。(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供稿)